金沙8888js官方领导工作规则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6-07-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形成科学、严谨、精干、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金沙8888js官方领导工作规则》,结合金沙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金沙是金沙8888js官方机关的派出机构,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主持和组织完成中科院部署的各项工作,授权其他领导分管或协管有关工作。
第三条 分院政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 分院党务,院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干部监督、管理和教育,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人才队伍,统战,创新文化等重点党建工作由分党组研究确定,分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为保证分院领导、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分院领导要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分管工作,履行领导职责。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六条 为研究决定分院政务和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本着管理规范、党政分开的原则,分别建立政务工作和党务工作领导工作会议制度。
政务会议包括:院长办公会、院务例会、分院系统单位党政领导联席会。党务会议包括:分党组会、分党组民主生活会、分党组中心组学习会。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由全体分院领导和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有关部门负责人按照议题列席会议。由院长或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和主持,实行充分讨论基础上的院长决策制。其职责包括:
(一)年度经费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草案、五万元以上的参股投资项目、五万元以上的计划外设备购置等;讨论、决定和部署分院的重要工作;
(二)讨论、决定分院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通报近期主要工作及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审议决定分院发展规划及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五)审议决定分院机关重要改革措施;
(六)审议通过分院重要文件及规章制度;
(七)审议其他重要事项。
院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经院长提议,可临时召开。
第八条院务例会由全体分院领导、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由院长或委托副院长召集和主持,实行充分讨论基础上的院长决策制。院务例会职责包括:
(一)传达和贯彻国家、中科院、四川省等的有关工作部署;
(二)通报近期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研讨近期的重点工作和有关问题;
(四)决定日常工作中的一般事项。
院务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经院长提议,可临时召开。
第九条 分院系统单位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由全体分院领导、院属成都、重庆地区各单位领导、分院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由院长或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和主持。其职责包括:
(一)传达和贯彻国家、中科院、四川省等有关工作部署;
(二)研究、部署分院系统的重要工作;
(三)协商决定涉及分院系统的重要改革和工作措施;
(四)通报、交流各单位改革和工作进展情况;
(五)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六)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分院和各单位共同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分院系统单位党政领导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第十条 分党组会由全体分党组成员组成,非分党组成员的其他分院领导、负责党务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并记录,根据议题需要相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由分党组书记或委托的副书记、分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分党组会议职责包括:
(一)传达学习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措施;
(二)研究分析各单位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协助分院院长推进院地合作,积极为区域发展服务,帮助各单位解决在改革中需分院帮助解决的重大问题等;
(三)研究各单位党建,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干部监督、管理和教育,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人才队伍建设,统战工作,创新文化等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指导意见;
(四)讨论各单位院管干部(含所长助理)的考核、任免、奖惩等事顶,并向院党组提出建议;
(五)研究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分党组会议一般一至二月召开一次,经分党组书记提议,可临时召开。
第十一条 分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分党组成员参加,非分党组成员的其他分院领导、负责党务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列席,根据有关规定邀请中科院、四川省委有关部门领导莅临指导。会议由分党组书记或委托的副书记、分党组成员召集主持。会议职责包括:贯彻党的民主生活原则,针对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及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形成团结奋斗、勤政务实、积极向上、廉洁自律的工作氛围。
分党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 分党组中心组学习会由全体分党组成员组成,非分党组成员的其他分院领导、机关全体处级干部组成。由分党组书记或委托的副书记、分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机关的重要指导精神,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措施;
(二)邀请领导专家作辅导报告;
(三)结合时事政治、科技管理等选定的主题开展理论研讨。
分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院务例会、分院系统单位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包括会议议题的收集、汇总、送审;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通知的印发;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的撰写,以及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催办和情况反馈等工作。
院长办公会议题由分院领导或各部门负责人提出,各部门议题需经分管领导审定,交综合办公室汇总后,报请会议主持人审定;系统单位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题由分院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报请分院主要领导审定。
分党组会议、分党组民主生活会、分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题由分党组成员或负责党务工作的部门提出,报请分党组书记审定。分党组会议、分党组民主生活会、分党组中心组学习会的会务工作由负责党务工作的部门负责。
为了提高会议效率,会议议题提交部门应于会议前三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内容送交综合办公室或负责党务工作的部门。
会议形成的文件、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由主持会议的分院领导签发并归档,归档范围包括:会议议题报批单、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以及会议产生的其他文件。
第三章 公务活动
第十四条 为了保证分院领导有更多时间调查研究和集中精力处理重大问题,安排分院领导出席各种活动必须坚持有利于促进和保证分院中心工作的基本宗旨,并遵循重要活动优先于一般活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活动优先于其他活动;内事服从外事;商业性活动以及礼仪性、应酬性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确需出席的,由综合办公室报主要领导同意后负责协调相关领导参加。为加强政务公开,机关各部门确定主管领导日程安排后,需及时报送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在分院ARP系统中公布分院领导日程安排。
第十五条 邀请分院领导参加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活动,由各单位、各部门直接商请有关分院领导决定是否参加;各单位、各部门邀请分院领导参加其分管工作范围之外的活动,统一报分院综合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十六条 除综合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分院领导原则上不出席各单位、各部门举办的颁奖、剪彩、挂牌、揭幕等对分院中心工作无实质性意义的事务性活动;确有必要的应由邀请单位或部门说明情况和理由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征求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
第十七条 院外单位邀请分院领导出席的活动,由综合办公室遵循有关的礼仪规范进行协调。可由部门领导代为出席的活动原则上不安排领导出席。
第十八条 各部门收到邀请分院领导出席活动的通知、请柬、邀请函等,如需出席,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后报综合办公室统一协调。涉及业务方面的活动由分管领导决定;涉及综合方面的活动由主要领导决定。
第十九条 分院领导的外事活动由综合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初步计划,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安排。
第二十条 分院领导出席一些必须的祝寿、慰问、吊唁等活动,根据中科院《院领导公务活动协调细则》,按照朴实、从简、有序、归口管理的原则,由综合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四章 公文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报送分院领导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金沙8888js官方公文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公文的审批按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审批。重大事项须报送分院主要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 审批公文时,对于阅知性公文,阅后须签“己阅知”或“阅”,以及本人名字和日期,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阅批人应签署明确意见。
第二十三条 “请示”、“报告”、“决定”需由分院主要领导签发。
第二十四条 以分院名义发文,由拟稿部门起草并由部门负责人核稿,经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分管领导或者受分管领导委托的其他领导签发。
第二十五条 以分院分党组名义发文,经负责党务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核稿,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分党组书记或受分党组书记委托的其他分党组成员签发。
第二十六条 以分院名义联系日常工作事项的函、介绍信等,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相关领导签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于2016年6月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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