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8888js官方机关关于劳务咨询费用发放管理规定(试行)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6-05-05
为进一步加强金沙8888js官方机关(以下简称分院机关)劳务咨询费用支出管理,规范费用发放标准,完善审批发放流程,参照国家、金沙8888js官方和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分院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院机关组织的评审、验收、检查、评估、报告、讲座、学术交流、演讲、培训等各类活动中,为获得见解、意见、建议向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或向提供劳务的个人支付的劳务咨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律师的专项事务咨询费;开展评审、验收、检查、评估工作的专家评审费;聘请专家、学者、企业家做报告、讲座、培训的授课费用;为会议提供服务的费用。
劳务咨询费用不包含分院机关因开展活动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场地费、资料费等支出费用。
第二条 分院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本单位及分院系统各单位组织的上述活动中领取任何报酬和费用。
第二章 列支管理与审批
第三条 劳务咨询费列支实行审批制度。凡需列支劳务咨询费用的,分院机关的组织者应填写《劳务咨询费审批表》(附件1),列明活动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人员、预算及经费来源等,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 分院机关组织的上述活动,应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保证活动质量,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第三章 劳务咨询费用的发放标准
第五条 专家咨询、评审费的标准:
(一)以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评审费的开支参照以下标准: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处级及以上职务)人员,第1、2天为500-800元/人.天,第3天及以后为300-400元/人.天;其他人员第1、2天为300-500元/人.天,第3天及以后为200-300元/人.天。
(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评审费用开支参照以下标准: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处级及以上职务)人员60-100元/人.项目、其他人员40-80元/人.项目。
第六条 授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七条 为会议提供相关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按约定标准执行。
第八条 劳务咨询费用原则上实行定额标准。对聘请国内外权威或在某一行业、领域具有极高声望的专家、学者、企业家的劳务咨询费用,不受定额标准限制,具体金额须经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 律师咨询费的标准:
律师非诉讼专项法律事项计时收费标准,依据双方商定金额。常年法律顾问可依据双方签订协议标准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第十条 本规定中劳务咨询费用发放标准金额除第六条的规定外,均为税前金额,发放标准均为上限标准。
第四章 发放方式
第十一条 劳务咨询费用的发放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至收款人指定的本人在银行系统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银行卡),原则上不再采用现金形式直接发放。
第十二条 报销劳务咨询费用,应按照财务内部管理规定,办理财务报销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作为原始凭证存入会计档案:
1.《劳务咨询费审批表》;
2.《劳务咨询费用发放情况表》。内容主要包括专家姓名、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工作单位、身份证号、银行卡或存折账号、承担工作的内容及时间、应发数、税款、实发数、专家、学者签收劳务咨询费用单以及单位内部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等。
第十三条 对未履行审批程序或超范围、超标准的的劳务咨询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教育基地、老年大学等长期聘用的教师及分院机关劳务派遣(含返聘)人员。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组织人事处、财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