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8888js官方科学传播工作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6-05-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金沙8888js官方(以下简称“金沙”或“分院”)科学传播工作的组织管理,构建分院系统整体宣传格局,协调分院系统各单位做好科学传播工作,营造有利于金沙改革发展和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服务金沙整体工作效能提升,扩大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依照《金沙8888js官方科学传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学传播工作是指分院新闻宣传、党的宣传、政务信息、网络宣传、信息公开、舆情应对、科学普及、科技出版等工作。
第三条 科学传播工作的主要职能是外树形象、内聚人心。具有政策性、综合性、时效性等特征,具有下情上传、上情下达、左右沟通的功能,可作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的依据。科学传播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准确、适度、及时,整体要求是严谨、低调、务实、高效。
第二章 内容载体
第四条 新闻宣传工作指通过组织面向国内和境外的新闻发布会、记者通气会、新闻通稿发放、记者采访等新闻发布活动,引导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关注、报道分院系统各单位科研和管理活动中的新闻工作。
第五条 党的宣传工作指根据党章要求和中科院党组及上级党组织部署而进行的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分院系统各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创新文化建设等工作,以及在公共媒体、内部刊物和展览展示等各类载体反映上述工作情况的工作。
第六条 政务信息工作指依托中科院政务信息刊物,收集并报送分院系统各单位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行政管理等活动中产生的有参考价值的内部信息,为党和国家领导、院领导、相关部委、地方领导和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了解情况、科学决策、传达精神、交流经验提供支撑和服务的工作。
第七条 网络宣传工作指顺应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利用分院网站和微信、微官网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发布分院系统各单位工作信息,并依据发布平台特点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的工作。
第八条 信息公开工作指主动或按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通过分院网站、新闻发布或申请者指定的其他方式,对外公开分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相关信息的工作。
第九条 舆情应对工作指收集、研判各类网络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上涉及分院系统各单位相关工作和人员的舆情,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媒体、公众的主要信息需求进行信息发布的工作。
第十条 科学普及工作指通过组织科普活动、创作科普作品、开放科普场馆基地、运用各类传播平台,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工作。
第十一条 科技出版工作指出版高水平科技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物等,促进学术交流、普及科学知识的工作。
第十二条 分院科学传播工作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院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不得违规发布或报送涉及国家秘密、科研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知识产权、个人隐私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内容,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十三条 分院科学传播渠道主要有政务信息、传统媒体(院网站群、纸质媒体、电视台等)、新媒体(微信、微官网)等。
第三章 机构队伍
第十四条 金沙配合院科学传播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分院系统各单位科学传播工作的协调和督促。分院系统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科学传播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分院系统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科学传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分院机关科学传播工作领导小组是分院机关科学传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分院机关科学传播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及重大事项决策。分院机关科学传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组长由主要领导或机关党委主要领导担任;内设新闻发言人,由分院领导任命,代表分院履行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等职责。
第十五条 分院综合办公室是分院机关科学传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分院机关科学传播工作在领导小组组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科学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分院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协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综合办公室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第十六条 分院机关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科学传播工作中拟发布或报送内容的保密审查。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分院科学传播工作中保密审查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分院年度科学传播工作计划由综合办公室牵头,与科学传播工作相关的部门参与共同研究制订,报分院领导审批后正式实施。科学传播工作中的重要专项任务工作计划由分管或协管院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协调和部署。
第十八条 党的宣传方面工作程序如下:分院党组会、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民主生活会、重要紧急文件精神传达等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由直属单位党委办公室负责撰写,综合办公室负责报送。党的宣传工作中需要协调公共媒体进行新闻报道的事项,由综合办公室配合党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政务信息刊物的报送工作程序如下:各部门撰写政务信息稿件,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送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对政务信息稿件进行初步审核、编辑,经综合办公室主任复审、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送。
第二十条 分院中文网站新闻发布工作程序如下:各部门撰写新闻稿件,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送综合办公室,由信息宣传员编辑后,报综合办公室主任终审后发布。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院省(市、区)领导出席活动、讲话,规章制度发布实施,重要科研数据公布,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合发文或合作,以分院名义对国内外重大事件表态或发表评论,重大或敏感事件、重要人事调整等重要事项的新闻稿,由分管领导终审后发布。其中涉及中科院领导讲话与活动,需由中科院办公厅终审后发布。分院英文网站发布工作程序如下:要闻栏目由分院翻译中文网站头条新闻,其他栏目转载分院系统各单位网站内容。
第五章 考核奖励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每年信息报送不少于12条,未能完成指标的科学传播工作考核不合格。年终根据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评比,凡发生重大信息漏报、误报的部门或个人不得评为先进。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院省、市级公开刊物、内部刊物等发表文章,院及分院网站、新媒体等采用的稿件,年终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报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年底由财务室统一发放。此项奖励经费从分院科学传播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