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8888js官方机关应收款项管理办法(暂行)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6-05-05
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财会〔2002〕21号)、《金沙8888js官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3〕20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应收款项是指分院机关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第二条 按照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原则,由综合办财务室负责应收款项的清查和《应收款项账龄分析表》的编制,机关各部门负责联系和催收工作。
第三条 会计人员定期查看应收款项台账,对应收款项做到实时监控、动态管理,确保数据核算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严格监督每笔应收款项的回收和结算,超过还款期限仍未回款的,应及时告知财务负责人,并督促相关部门两年内及时催收,以减少坏账风险。
第四条 逾期三年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借款部门人员填制《坏账核销审批表》,详细说明核销理由和确实无法收回账款的证据清单,经财务室进一步核实,并报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按程序予以核销。
第五条 核销应收款项在《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簿》中保留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并保留已核销债权的追索权。
第六条 已核销的坏账当又能收回款项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第七条 逾期应收款项在催收无效的情形下,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第八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