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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金沙 发表时间:2013-09-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金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科院关于《金沙8888js官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分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分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创新2020”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领导班子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工作规划,与科研、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五条 分院领导班子对院属成都、重庆地区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分院党组书记、院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各单位院管领导干部、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分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所联系单位及其院管领导干部、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分院纪检组对各单位及其院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监督检查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党委书记、行政主要领导对班子其他成员、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党风廉政情况的监督检查负主要责任。

  第七条 分院机关各部门的正职领导对本部门副职及其工作人员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责任。

  第八条 分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领导,研究分院反腐倡廉工作,协调解决地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问题,推动院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院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院纪检组组长担任,成员由各单位党委书记、分院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分院监察审计处,纪检组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单位要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协助领导班子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九条 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内容:

  (一)认真传达、贯彻、落实中央、院和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政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根据分院及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工作计划,贯彻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科研道德和学风教育,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着力加强对反腐倡廉重点领域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和预警机制。

      (四)认真落实中科院对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配齐、配强纪监审队伍,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纪检监察审计干部队伍建设。

  (五)党政领导班子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本单位年度工作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要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改善领导干部工作作风,高度重视、着力解决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第十条  分院机关部门领导责任内容:

  (一)把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的业务工作统筹安排,具体落实分院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二)对本部门的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并做好自查自纠。

  (三)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规定。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十一条 分院党组受院党组委托负责与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负责对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分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协助院企业党组对院在成都地区投资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检查考核。

  各单位负责与本单位各部门、各研究室(课题组)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负责对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检查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换届(届中)考核和干部考核等结合进行。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落实;检查考核情况要及时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报告,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分院纪检组和各单位纪委协助本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金沙8888js官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十六条 对发生上述行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

  (四)按照《金沙8888js官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执行。

  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于20124月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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