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采购控制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金沙 发表时间:2013-08-15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的行为,不含工程建设、服务采购管理。
第二条 采购管理责任
一、资产分管领导对分院采购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使用部门负责编制采购计划、预算,参与货物采购、验收、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各部门的物资采购申请计划,编制分院年度采购总预算,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统一采购、验收、出入库等日常管理。
四、财务部门协助资产部门和使用部门编制分院采购年度预算,负责采购事项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监督。
第三条 采购计划与预算控制
一、采购计划要以分院发展战略需要为依据。由各使用部门提出相关采购需求计划,经资产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二、采购预算纳入分院整体预算范围,由各部门根据审定的采购计划,制定年度采购预算,由财务部门对采购预算资金实行统筹规划和执行控制。采购活动应严格执行预算,超预算或预算外的,未经批准不得采购。
第四条 采购执行流程控制
一、请购。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
二、审核。采购货物申请报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对金额较大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三、审批。主管领导或者部门负责人根据授权批准的权限进行审批。
四、询价与概算。采购、使用等部门要对拟购物品进行比质比价,了解供应商的信誉、供货能力等情况,确定合同概算。
五、招标。达到规定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规定进行招标。
六、签订合同。根据询价、招标结果,确定供应商并签署采购合同。
七、验收。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验收时必须查验货物,与采购合同不符的不得签字验收,并及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处理。
八、付款与报销。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财务部门对采购合同、发票、结算凭据、验收资料等相关凭证进行审核后付款。
第五条 采购方式控制。分院可以按照不同物资的价值和重要程度,确定合适的采购方式。
1.贵重金属或稀有金属材料采购以及采购批量较大、批次较多、涉及多部门需求的物资,一般应该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统一采购。不能统一采购的,应指定专人进行采购。
2.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等必须成立采购小组,对拟购置设备情况进行考察和技术论证,并提出购置方案和综合配套方案。进口设备和政府采购设备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预付款和定金必须有合同依据。逾期未报销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大笔采购一般应预留质量保证金的,质量保证金必须在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七条 采购物资的收、发应该手续齐全,并建立台账反映物质保管和使用情况。贵重金属或稀有金属材料应专库管理,精确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