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金沙 发表时间:2013-08-15
第一条 工程项目是指分院为了满足科研管理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管理程序,利用各种资金委托施工方建造工程的一系列活动,包括基建工程项目和纳入基建程序管理的维修改造项目。
第二条 工程项目管理责任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分院应分别成立由基建分管领导、工程技术、项目用户代表、基建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管理小组,由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审计人员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监督小组。相关责任分工如下:
一、工程项目管理由分院法定代表人负领导责任,工程项目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工程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协助分院领导对工程项目管理进行综合协调。
二、基建管理部门为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申报、工程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管理工作。负责年度投资计划、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组织工程项目验收与资产交付。
三、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筹措与资金使用控制,以及申请用款计划,负责工程项目成本核算与财务决算。
四、工程项目使用部门负责提出工程项目功能需求,协助工程项目设计,参与工程项目监督与验收。负责依据工程进度,编制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按计划执行预算。
五、工程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工程项目决策、执行、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组织项目结算审计与项目竣工财务审计。
六、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组织对基建交付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和使用管理等。
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基建管理部门及时将工程项目的各类资料分类、立卷归档,并保管档案。
第三条 工程项目立项程序控制
一、工程项目使用部门提出使用需求。
二、基建管理部门对使用部门的需求进行汇总审核,根据基本建设规划和分院的实际,进行初步论证,提出工程项目建议方案。
三、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对工程项目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四、院长办公会对工程项目进行初步决策。
五、基建管理部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编制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工作可委托中介机构开展。
六、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与概算进行审核,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七、基建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项目申报中出现变更要按照内部决策程序报告。
第四条 工程项目投资计划与预算控制
一、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该按照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如实编制项目投资计划。经分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基建管理部门要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共同编制项目预算,细化预算支出。
三、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必须严格执行。计划和预算无法执行时,应及时向批复部门申请调整。
第五条 工程项目招标程序控制。设计、施工、监理、审计和重要设备等招标应执行以下招标程序。
一、基建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标的内容、范围、技术标准、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投标人实力与资质要求,按规定委托招标代理单位代理。
二、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审核招标文件,如有需要可以聘请专家会同审核。
三、基建管理部门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四、工程项目管理小组按规定程序组织资格审查,初步拟定入围单位,报分院领导批准。公开招标工程项目由招标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入围单位。
五、工程项目监督小组参与委托造价咨询公司进行标底制作或者标价测算。
六、分院应委派基建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监督小组代表参与公开招标工程项目的评标监督。非公开招标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管理小组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由工程项目监督小组负责监督。
七、工程项目管理小组与中标候选单位依次进行合同洽谈,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
第六条 工程项目变更程序控制。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实行分级控制,对工程质量和造价影响较小的一般性变更由主管领导决策,重大变更报院长办公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变更必须执行下列程序:
一、施工单位、使用部门和基建管理部门等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二、监理单位分析变更对质量、工期、造价的影响,并提出处理建议。必要时应征求造价咨询公司和项目设计单位的意见。
三、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和工程项目监督小组对变更事项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四、主管领导和院长办公会根据决策权限进行决策,必要时应召开决策听证会,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七条 工程价款支付程序控制
一、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申报工程进度,并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
二、工程监理、审计和基建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进度进行审核,根据合同条款,提出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限额意见。基建管理部门提出付款建议,报主管领导审批。
三、主管领导按照有关管理审批权限进行签批,重大事项应报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
四、财务部门审核原始凭证,并根据合同和审批意见付款。
第八条 工程项目后期管理控制
一、造价审计。竣工结算资料必须经过监理和基建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工程项目监督小组委托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计。
二、竣工验收。在专业验收的基础上,基建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和使用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三、财务决算与审计。财务决算前,基建管理部门应对自购工程物资进行清理,财务部门应对工程往来账款进行清理。财务决算完成后,由工程项目监督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四、资产交付。通过验收的工程项目,基建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对照资产交付清单逐一核对验收。交付资产应及时入账,不得长期形成账外资产。
五、工程项目的档案归档。对工程项目档案进行清理,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归档。
六、对于已验收的建设项目,及时到地方有关部门办理房地产权、户籍等手续,并同时登记院房地产管理系统。